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关于采购 海外招商引资宣传服务项目的邀请公告
为持续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全力做好第三十二届兰洽会对外宣传推介,拓宽国际化招商渠道,现就海外招商引资宣传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开展邀请遴选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
二、项目内容
(一)刊登第三十二届兰洽会整版宣传1期。
(二)除兰洽会外,刊登我省招商引资相关稿件15篇以上,移动端平台推送我省招商引资相关资讯40篇以上。
(三)全面报道我省在港澳地区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
(四)全年链接“投资甘肃”网站。
三、资质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材料,具备网络技术服务经营许可。
(二)企业信用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海内外宣传能力和影响力。
四、需要递交的投标资料
(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 企业介绍和具有海外宣传力和影响力的相关证明。
(五)宣传服务方案及明细报价(方案预算10万元以内)。
五、遴选方式
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将适时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审,根据供应商资质、宣传服务方案及报价等综合评价,确定2家供应商。
六、报名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将以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承诺书、项目响应内容、报价一览表等)装订成册(一正一副本),报送至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408办公室。递交后的资料将不予退还,逾期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恕不接受。
报名及资料报送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6月04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人:孙雪影 0931—8801053 18294259945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35号
甘肃省经济合作中心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