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

EXHIBITOR MANUAL · 参展手册

第三十二届兰洽会参展手册

第三十二届兰洽会参展手册

一份手册全程伴随 · 第三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简介/展馆设置/参展日程安排/展位申请及价格/参展单位报到流程/布撤展及施工管理/展览现场组织与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证件办理/展会服务/联系方式

一、第三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简介

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三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兰洽会”)将于2026年7月9日—13日在甘肃兰州举行。

本届兰洽会以务实合作新机遇,开放发展新格局为主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入实施“五强”行动,加力打造“七地一屏一通道”,聚焦“14+1”重点产业链,纵深推进“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立足兰洽会综合性开放合作平台定位,突出资源精准对接、产业深度融合,持续促进向西开放提质、东中西部互动协作升级,全力扩大招商引资实效、提升经贸合作水平,为加快建设开放甘肃、活力甘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本届兰洽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各类洽谈对接活动,主要开展开幕式暨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招商推介和贸易促进活动,主宾国、主题市经贸交流活动,展览展示活动。

二、展馆设置

本届兰洽会主展馆设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1号),展览面积约5.4万平方米。围绕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区域合作交流、特色优势产业、时尚消费品及外贸优品、地道“甘味”等内容设置5个展区。

一、展馆一层

设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展区、区域合作交流展区,以投资合作、项目洽谈、展示推介为主开展展览活动。

(一)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展区。邀请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政府、境外组织参展,展示国家和地区形象、合作领域和重大项目,促进投资洽谈和大宗商品贸易。

(二)区域合作交流展区。邀请各省(区、市)政府组团参展,展示当地投资环境、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和特色产品,开展经贸合作洽谈。

二、展馆二层

设特色优势产业展区。共设16个展馆,包括14个市(州)产业馆、1个陇酒品鉴馆和1个甘肃省民族特色馆,集中展示“十四五”招商引资成果,推介我省特色优势产业。

三、室外南广场

设时尚消费品及外贸优品展区、地道“甘味”展区。

(一)时尚消费品及外贸优品展区。重点展示展销进口商品及省内外名优特产品,设置“甘肃省县区特色展区”等。

(二)地道“甘味”展区。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南广场设置特装展区,同步开展路演、品鉴、销售等活动。

三、参展日程安排

6月25日—6月27日 特装参展单位报到、培训。

6月28日—7月7日 特装布展,标展搭建。

7月6日—7月7日 参展商报到,进货。

7月7日 20:00 布展搭建结束,清馆。

7月8日 8:30-12:00 进货,12:00后封馆安检。

7月9日 10:00前巡馆活动,12:00后对社会公众开放。

7月10日—7月13日 每天展览时间为9:00—18:00。

7月13日 下午15:00停止售票,16:00观众停止入馆,17:00清馆。

7月13日18:00—7月14日18:00,撤展。

四、展位申请及价格

一、展位申请

(一)参展单位提出展位申请,组委会按展位数量、面积大小、展示内容及申请时间顺序等予以安排,并拥有对展位的最终调整权和决定权。

(二)已确定参展的单位需提供参展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销售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参展产品名录报组委会审核备案,确保参展企业资质符合大会内容及要求。

(三)参展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后,签订参展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展位费。

(四)参展单位无特殊理由逾期不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组委会有权将展位分配给其他申请人。参展单位支付展位费后,因展馆整体布局变化需要调整展位时,经协商不能接受的,退还展位费,不再参展。因参展单位自身原因届时未能参展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展位价格

(一)展馆一层展示光地按800元/平方米收费。

(二)展馆二层展示光地按700元/平方米收费。

(三)时尚消费品及外贸优品展区标准展位(3米×3米)按7000元/个收费。

(四)组展招展其他细则及要求具体按《第三十二届兰洽会展位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展单位报到流程

一、报到地点

甘肃国际会展中心一层东厅“第三十二届兰洽会参展单位报到处”(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1号,乘53路、149路公交车甘肃国际会展中心站下车即到)。

二、报到时间

6月25日—6月27日特装参展单位报到,培训;

7月6日—7月7日标展参展单位报到。

三、特装参展单位报馆流程

(一)特装展位的参展单位(或其委托的特装搭建单位)须于2026年6月20日前,登录兰洽会官网(www.lanzhoufair.cn)办理报馆手续。

(二)特装展位需交纳特装管理费:15元/平方米/展期。

四、特装参展单位报到流程

(一)审核报馆手续。

(二)提供单位名称、展区号、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布展证,7月6日—7日领取参展证,7月13日16:00后领取撤展证。

五、标展参展单位报到流程

(一)提供展位缴费凭证。

(二)提供单位名称、展位号、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参展证。

六、布撤展及施工管理

一、布撤展要求

(一)各参展单位布撤展期间应严格遵守治安、消防法规和大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确保所有布展内容中地图使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以地理信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地图为准)。

(二)馆内总体限高5.5米,一楼管廊下高度不得超过4.8米,二楼管廊下高度不得超过4.2米,室外展区特装限高4.5米。地面承重一楼限700千克/平方米,二楼限500千克/平方米,室外限700千克/平方米。特装展位限电功率为15千瓦/点位,凡每点位用电需求超过15千瓦的单位,需自备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电缆及空开箱;标准展位限电功率为500瓦/展位,凡用电需求超出500瓦的标准展位,需在展馆总服务台另行申请大功率用电。

(三)各参展单位应按展会日程安排,按时报到领取相关证件,并在大会规定时间内完成布撤展工作。

(四)展馆一、二层全部要求特装布展;展区整体设计要求通透大方、绿色环保、朴实节俭;相邻展区须保证通透。同时,各参展单位布展方案及效果图须提前报组委会展务部审查备案。

(五)展馆外南广场时尚消费品及外贸优品展区的标准展位(3米×3米)由大会统一搭建。参展单位应提前将参展企业信息登记表(含楣板名称)报组委会展务部,由大会统一制作楣板。会期参展单位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将盖有单位及负责人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及时提供给组委会展务部,如需重新制作楣板,需经组委会展务部批准同意,费用自行承担。

(六)参展单位持参展证按大会规定时间到组委会展务部现场办公室领取撤展证后方可进行撤展工作,不得提前撤展。撤展时,各参展单位应爱护展馆设施,不得夹带搬走,不得损坏,违者照价赔偿。参展单位应主动保管好各自物品,以防丢失。展位内所有自行悬挂、张贴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二、施工管理

(一)进出通道设置

展馆北1、2、3、4号门为馆内物(展)品专用进出通道,并有专用货梯,时尚消费品及外贸优品展区物(展)品由室外大篷东西侧进货口进出。所有物(展)品在布撤展时一律通过上述通道进出。

(二)仓储管理

受展馆条件限制,无法提供布展材料、展品仓储场地,各参展单位布展材料应于布展结束后及时清理出馆,展品应放置在各自展区范围内。

(三)车辆管理

1.所有布(撤)展车辆需持大会相关证件方可进入展馆区域,并严格按证件规定时间、路线在兰州市区内通行。

2.进入展馆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按规定线路行驶(展馆西入口进、西入口出),并按指定位置停放。扰乱秩序、堵塞交通者,送大会安保部门处理。

(四)施工管理

1.大会实行布展施工单位资格确认准入制,各布展施工单位需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布展押金,凭组委会颁发的《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布展施工单位资格确认书》方可进馆布展。

2.参展单位施工要严格遵守展会安保、消防及现场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大会管理和监督检查。

3.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中,应统一着装,必须佩戴证件以备核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大会有权将其清出馆外。

4.施工作业务必戴好安全帽,人字梯施工时须有人扶梯。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在3.5米以上高空施工作业时,须系有安全带。

5.各参展单位在施工期及正式展出时,涉及电器设备配备、电器照明、安装动力装置和用电总量等方面,需提前申请并经组委会展务部现场办公室确认后方能实施。任何带电设备的最后接电须由展馆专业人员操作,严禁私自操作。展台搭建时,须将地面展位接电箱位置留出。

6.各参展单位的布展仅限在其展位内进行,不得占用其他任何区域。施工搭建展台面积不得超出承租面积,俯视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边线。若俯视投影边线面积超出承租面积,须经组委会展务部现场办公室同意。

7.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布展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展会限制使用木质材料,如确需使用,须涂刷防火涂料。布展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挥发性刺激性气味超标的材料。

8.钢结构、桁架的连接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确保连接的强度和稳固性,不得采用铅丝、铁丝捆绑的连接方式。

9.应严格按照限高要求搭建展台。严禁利用展馆顶部钢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严禁在展馆区域墙面、顶部、柱子及各种专用管线上钉钉、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与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

10.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或改变展馆原有设备设施的使用性质和位置,不得刷胶、涂色、粘贴、张贴宣传品等。展厅地面仅准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基胶带。

11.严禁在展区四周通道、消防通道、防火卷帘门下搭建展台及堆放物品,严禁堵塞紧急出口、配电设施,严禁遮挡展馆消防设施设备(消火栓、监控探头、消防通道等)。

12.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酒精、汽油等)进行施工,严禁现场喷漆、刷漆作业,严禁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严禁木料切割,严禁使用氢气球进行装饰。

13.展馆现场不允许进行布展工作以外的其他加工制作或施工项目,如需施工应提前申报,大会统一安排施工地点。造型、灯箱及沙盘、模型等组合结构应在场外制作,现场拼装。展厅现场严禁大面积粘贴防火板作业施工,防火板结构的展台施工应事先加工完成,展厅现场仅准许进行修补性的防火板粘贴施工。

14.展品运输、操作及布撤展时应考虑展馆地面负重能力,展馆室外东广场严禁过重型车辆及设备。施工时严禁损坏地面,超重物品禁止入馆。

15.已搭建好的标准展位,不得变更、用油漆涂刷及随意拆卸改装,需打通展位和拆除展板的应提前通知组委会展务现场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发生损坏展板、展架等情况,须按损坏物原价赔偿。

16.拆除施工项目时,应安排专人看护。拆除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采取推倒、拉倒等野蛮施工方法。在拆除过程中严禁抛掷物料。

17.违反上述规定的参展单位,大会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该单位立即纠正、停止施工直至清除出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展台倒塌、工伤、伤及他人的、造成场馆建筑物损坏等,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七、展览现场组织与管理

一、展览现场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组委会展务现场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各参展单位需认真负责本团组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二、为确保展馆安全及秩序,严禁非参展人员或非法持有参展证人员私带展品进馆展示销售,一经发现,没收证件、展品,并送大会安保部门处理。

三、各参展单位严禁在公用通道擅自设摊、乱摆乱放、高音喇叭叫卖、发放宣传品及开展各类广告宣传活动。

四、各参展单位应积极配合大会统计组工作人员做好展会现场各项数据统计工作。

五、展位管理

(一)各参展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展位管理,要坚守工作岗位,并配合大会现场管理。

(二)展会所有展位仅限展位确认书中确认的参展单位使用,并与展位楣板名称相一致。展会期间,参展企业、参展展品与前期申报备案资料不符的,禁止入馆,后果自负。

(三)展会期间,不配合现场管理,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收纳流动摊贩,展销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由执法部门查处没收展品的,即时清理出馆。由各省(区、市)政府部门牵头组展参展的展区发生上述问题时,组委会将通报该省(区、市)相关管理部门。其他组展参展单位或独立参展企业发生上述问题时,将纳入参展黑名单,禁止参展。

六、展品管理

(一)布展期展品入货时间及出入口设置

参展单位进货须持有《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展馆进出货单》,境外商品入场需同时提供海关通关手续,经审核通过后于7月6日—7日8:30—18:00、7月8日8:30—12:00由北1、2、3、4号门和室外大篷东西侧进货口进货入馆。(其中:1楼参展商从北1、3号门入货;2楼参展商从北2、4号门及西升降平台入货;时尚消费品及外贸优品展区、地道“甘味”展区参展商从室外大篷东西侧进货口进货)。

(二)会期补货时间及入口设置

7月9日不允许补货,7月10日—12日每天15:00-17:00展馆一层在展馆北3门补货。展馆二层在展馆北2门补货。时尚消费品及外贸优品展区、地道“甘味”展区在室外大篷东西侧进货口补货。

注:1.冰鲜品补货时间为7月10日—13日,每天上午9:00-10:00,展馆一层由北3门补货,展馆二层由北2门补货,时尚消费品及外贸优品展区、地道“甘味”展区由室外大篷东西侧进货口补货。

(三)禁止参展企业及展品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要求,禁止以下企业及展品进馆参展。

(1)市场监管、海关、税务、外汇、环保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2)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3)因往届兰洽会违反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被大会组委会列为黑名单的企业及参展商禁止参展。

(4)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进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禁止参展。

(5)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禁止参展。

(6)在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禁止参展。

(7)公安管制刀具禁止参展。

(8)处方药禁止参展。

(9)无中文标识、通关手续的境外展品禁止参展。

2.根据兰洽会展览规定和《第三十二届兰洽会总体方案》要求,禁止以下产品进馆参展。

(1)字画类展品禁止参展。

(2)服装类(民族服饰除外)禁止参展。

(3)家具、根雕制品及大型石材禁止参展。

(4)散装食品禁止参展。

(5)天然珠宝玉石类制品禁止参展。包括:

天然宝石:钻石、红宝石、蓝宝石、金绿宝石(变石、猫眼)、碧玺、绿柱石、石榴石、尖晶石、水晶、塔菲石、蓝锥矿石等制品;

天然玉石:翡翠、和田玉、玛瑙、青金石、蛇纹石、印章石、砚石、观赏石等制品;

有机宝石:珍珠、珊瑚、象牙、龟甲、琥珀、蜜蜡等制品。

注:人工珠宝玉石类制品限制参展,如参展,需标注合成材料并在展区醒目位置张贴“工艺品”字样。包括:合成水晶等制品,人造钇铝榴石、人造钛酸锶等制品,拼合欧泊等拼合宝石制品等,以及再造琥珀、再造绿松石等再造制品。

(四)其他事项

1.参展企业产品宣传须符合审批内容,不得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方药禁止参展、医疗器械参展现场不得进行产品销售。

3.为规范组展参展行为,确保参展商质量,对由中介机构、专业展览公司组展的参展团体收取参展保证金。

4.对组展资格转包其他单位的、任意哄抬展位价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组展参展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5.展会期间,参展企业、参展展品及展品进货数量与前期报备资料不符的,禁止入馆。

6.参展展品须有中文标识或说明,否则禁止入馆。展品入境手续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7.展会期间,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收纳流动摊贩,展销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由执法部门查处没收展品的,即时清理出馆,并列入黑名单。

8.展会期间,凡在展位之外摆放的展品均视为违规展品,属查处范围。

七、开闭馆时间安排

(一)7月9日上午7:30开馆,参展商持参展证并巡馆票经安检从各开放口就近入馆,做好开馆准备。18:00闭馆,18:30参展商退场。

(二)7月10日—13日,展馆每天开放时间09:00—18:00,参展商提前半小时入馆,延迟半小时退场。

八、 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

一、为了切实保障大会的安全,各参展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消防法规,严格遵守大会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各项规定。对所属人员应搞好安全教育,明确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各参展单位应指定安全协管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与大会组委会签订治安、消防安全施工责任书。

三、各参展单位安全协管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国家法律、消防法规等有关规定,对各自展区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负责。

四、各参展单位应设定各自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所属人员应了解展馆的安全通道,馆内消火栓、灭火器和报警装置等的具体位置。

五、馆内严禁争吵、打斗、聚众闹事,严禁散布迷信、反动言论,违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圈占、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及器具,严禁在防火卷帘下摆放货物,违者按展馆索赔标准进行赔偿,造成事故者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七、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消防法规的行为,可直接向大会组委会或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九、证件办理

本届兰洽会参会参展证件采用网上注册报名方式办理,并在展馆入口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按照“统一报名、统一编印、归口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申报、制作、发放和使用。具体按《第三十二届兰洽会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展览期间,严禁除持参展证外其他人员展销商品,展销秩序由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执法部门负责现场联合监管。

十、  展会服务

本届展会将为各参会参展代表团和企业提供以下商务服务,具体合作事宜请与组委会展务现场办公室联系。

(一)承办各类峰会、论坛、研讨会、新闻发布会、推介会的会务工作。

联系人:齐  欢  0931-8870350、13519313025   

(二)展馆区域广告发布,兰洽会线上平台宣传。

联系人:陈家国  0931-8873355、18693078904

(三)物流服务。

    兰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联系人:王  强  15214038841

十一、联系方式

组委会展务部联系方式

展务现场办公室联系人:任桐桐

电 话:0931-8839780、13519678030

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展区、区域合作交流展区、时尚消费品及外贸优品展区联系人:马立娟

电 话:0931-8870352、18993067399

特色优势产业展区联系人:仇 浩

电 话:0931-8873362、13519607013

公共区域、商务合作及地道“甘味”展区联系人:陈家国

电 话:0931-8873355、18693078904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158号200号信箱(昌运大厦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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